⒈ 耕作。
引《战国策·燕策一》:“民虽不由田作,枣栗之实,足食于民矣。”《汉书·赵充国传》:“边兵少,民保守,不得田作。”《宋史·赵滋传》:“代州、寧化军 有地万顷,皆肥美,可募人田作。”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三编第四章第一节:“依据主权与田作惯例,劳动情况应登记于(户主)名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