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梵语的意译。音译僧伽婆尸沙。佛教戒律中罪科名,其名目有十三,故又称为十三僧残。参阅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·释十三僧残》。
⒈ 梵语Saṃghāvaśeṣa的音义合译。佛教戒律中罪科名,是仅次于被摈除僧团的罪。犯者须于僧众中忏悔,才能除罪。
引《四分律·卷三三》:「复次,弟子若犯僧残,和尚当如法料理。」